A1:辦理類型如下:
一、單點學校型 由公立學校辦理,以學習區為單位之完全免試入學,其中所指學習區,係以學校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行政區為核心,以鄰近之鄉、鎮、市、區為基礎,參考學校近三年國中學生來源人數多寡,規劃適當之地理範圍及對應國中,以形成學校之完全免試入學學習區。位於學校學習區內對應國中的畢業生,具有參加學校完全免試入學的資格。
二、適性學習社區型 單點成熟之社區,開始辦理適性社區之完全免試入學,公立學校經評估參加,私立學校可自由參加。
三、縣市行政區型 以縣市行政區為單位之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其中所指縣市行政區,係以現行22個縣市行政區為基礎,在評估縣市行政區內高級中等學校可容納大部分該縣市行政區之國中畢業生就讀並提供適性選擇機會,該縣市行政區列為辦理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之範圍。
四、就學區型 以就學區為單位之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其中所指就學區,係以現行15個就學區為基礎,在評估就學區內高級中等學校可容納大部分該就學區之國中畢業生就讀並提供適性選擇機會,該就學區列為辦理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之範圍。
A2:參加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試辦的學校,其評估考量的參照指標有下列五項,分別是:
一、地理區位相對獨立或完整。
二、學校錄取率。
三、學校註冊率。
四、學校容納率。
五、近年就近入學率。
A3:
一、單點辦理學校:本管道招生名額至少需達各校/科核定招生名額之60%以上為原則。已辦理直升入學者,應優先整合各入學管道,如有困難,則其提列本管道之比率至少40%。
二、區域辦理學校:名額比率以30%~90%為原則,由各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辦理。
第一類:區域內如果劃有學習區者,得提供60%以上名額。
第二類:區域內如果未劃學習區者,限定名額比率為30%~50%,且不得高於大免。
三、特殊身分學生之錄取名額係以「外加方式」辦理,其外加名額皆以各招生學校核定本管道入學名額乘以2%,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A6:有關辦理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招生簡章審查作業期程預定如下:
一、各試辦學校請於每年約11月下旬函報招生簡章至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於請於每年12月底前審查(檢視)完竣,並函送招生簡章至國教署核定(備查)。
三、國教署於次年1月上旬完成核定(備查)作業程序。
四、各試辦學校於次年1月中旬公布下一學年度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簡章。
A7:高中職端可辦理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教育資源挹注計畫項目包括:
一、共組培力團隊
(一)發展六年一貫培力課程、學習活動、特色教學、素養評量
(二)共組國高中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二、教師課程共備
(一)發展活化教學、有效教學方式
(二)發展銜接課程、深化課程連結
(三)動多元共同社團活動
(四)動多元共同營隊活動
三、教師人力支援
(一)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赴國中協同教學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協助支援實驗、實作課程教學
(三)協助支援國中彈性學習課程
四、生涯適性探索
(一)辦理生(職)涯試探
(二)規劃技藝課程
(三)辦理性向引導課程
(四)辦理適性入學宣導
五、教學資源共享
(一)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實驗、實作教室或工場等
(二)提供圖書資源或體育場館等
六、美化學校環境設施
七、其他
為落實本政策跨教育階段課程整合之核心目標,上述共組培力團隊與教師課程共備為辦理重點。